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,高校实验室的教学科研活动更加频繁,实验室废气、废液、固体废物排放量大幅增加,污染问题日渐凸现。高校实验室排放的危险废物中许多是剧毒的"三致"(致突变、致畸形、致癌)污染物和酸、碱化合物以及大量危害环境的有机溶剂,如果把未经处理的 "三废"物质直接排入地下管网或混入生活垃圾,危险废物中的有害物质经过长期积累会对周边的水源、大气、土壤等环境造成严重危害。
青岛市政协委员、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妇产科主任纪新强认为,有关方面应提高对高校实验室排污管理工作的认识,将高校实验室、试验场等排污纳入环境监督管理范围。 建立健全高校实验室排污管理制度,全面做到稳定达标排放。实验室应定期登记和汇总本实验室各类试剂采购的种类和数量,存档、检查并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,实验室科研教学活动中产生和排放的废气、废液、固体废物,噪声、放射性等污染物,应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申报登记、收集,运输和处置。实验室采购危险化学品时,要积极与销售公司签订化学品容器、过期药品的回收协议。各实验室要尽量避免使用剧毒化学品做实验,必须使用的,应遵循"现用现买,用多少买多少"的原则,购买量、使用量、库存量均要保持最低水平。推广使用低毒、低害试剂,代替毒性大、危害严重的试剂,积极探索将有毒实验改造成无毒实验,推行循环利用,将上一个实验产生的危险废物用于下一个实验,尽可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。同时,实验室产生的"三废"物质,必须先自行处理,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时排放。自己处理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要严格分类收集,置于安全处所,确保储存安全,并定期汇总实验室"三废"的收集情况,建立危险废物存放、处置档案。
纪新强建议,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实验室废液、废水处理中心。由于各个实验室从事的实验大不相同,废液的性质和产生物差异比较大,而且污染物的组成也不尽相同。要求各自处理既不经济,也不现实。因此应加强对实验项目的审核,尽量杜绝严重危害环境的实验项目,确实难以避免的,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和无害化处理方案。对于新建、改建、扩建或使用性质调整、改变的实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制度,未经批准不得建设或使用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规定,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,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。实验场要建立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体系及报告机制,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没备,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。对使用性质调整、改变或废弃的实验室、化验室、试验场,应在彻底消除污染隐患后,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登记备案,不得将废弃药品以及已受污染的场地、建筑物、设备、器皿等转移给不具备污染治理条件的企业、单位或个人使用,禁止随意丢弃有毒有害固体废物、废液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