湿热试验箱工作间不能塞满产品做试验

2021-06-18 16:45 林频仪器
  湿热试验箱主要是湿热系统的构造和控制系统比较复杂,一般也都是这两方面的故障造成的。
湿热试验箱工作间不能塞满产品做试验
  环境试验设备产品也逐渐变样,但目前使用很广泛的环境试验是湿热试验箱,由此也产生了集高温、低温、湿热试验箱。湿热试验箱的基本结构也是从基本的试验箱结构进行修改,综合设计而成。对使用设备的人来说,了解一些设备的构造对其使用和试验箱的寿命和周期都有好处。高、低温湿热箱的基本结构包括箱体、风流循环系统、制冷系统、加热加湿系统及控制系统等。因此这些对于湿热试验箱的故障排除和维修人员应该要掌握的!
 
  在将受试产品(配件、部件)放置到湿热试验箱中时,为确保受试产品周围空气符合测试规范中规定的环境测试条件,试验产品的体积(W×D×H)不得超过试验产品(20~35)的有效工作空间。建议对试验中发热的产品选用不大于10%。试制产品的迎风断层面积与试制段上试制箱的总面积之比不大于35~50%。受试产品外廓表面与试验箱壁之间的距离至少为100~150mm。
湿热试验箱工作间不能塞满产品做试验
  原因如下:
 
  一、根据导热原理,箱体壁处气流温度一般与流场中心温度差2~3℃,在高低温下,其上下限也可达到5℃。箱壁温度与邻近箱壁流场温度又差2~3℃(视箱壁结构及材料而定),测试温度越大,与外界大气环境的差异也越大,因此,在距离箱子壁上100~150mm范围内的空间是不能利用的。
 
  二、在放置在机箱中后挤压出流动的通道,通道变窄将导致气流速度增加,加速气流与被测产品的热交换。这种现象与重现的环境条件不符,因为在相关标准中,对于涉及温度环境试验的试样均规定试样周围的气流速度不得超过1.7m/s,为防止样品及周围环境产生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热传导,试样在空载条件下的平均风速不超过1m/s,在满足上述要求的空间和面积比时,流场的平均气流速度可以增加(50~100)%,平均气流速度可以增加(1~1.7)m/s,满足标准要求。如果测试产品的体积没有限制地增加,或者测试时迎风截面积,则实际测试时空气流度将增加,超过测试标准规定的范围,测试结果的有效性将受到质疑。
 
  三、工作室内环境参数的准确度指标均为在空载状态下检测的结果,一旦置于被测产品中,对工作室内环境参数的均匀性将产生影响,且所占空间越大,这种影响越严重。试验资料显示,在流场上,迎风面与背风面的温差可达3~8℃,严重者可达10℃以上。因此,为了确保测试产品环境参数的一致性,必须尽量满足环境参数的一致性。

沪ICP备12029585号 网站地图